关于落实“2019年全区校园食品安全等三个工作会议” 精神的通知
作者: 保卫处  发表时间: [2019-03-25]

关于落实“2019年全区校园食品安全等三个工作会议” 精神的通知

 

各处室、年段:

2019年3月21日上午区教育局召集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干部,主持召开三个安全会议: 2019年全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;2019年全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;2019年全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。

根据会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顺良副局长、区教育局刘越副局长、区教育局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,强调如下:

一、组织学习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)(简称三部委令)。

落实部门:保卫处落实,挂校园网,通知老师学习等。

二、强调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中若干条款内容。

1.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(园长)负责制,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2. 第十三条 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会上强调,不一定都是校长陪餐,但是校长一定要参与,与学生一样的饭菜。管理部门要设计表格,加强管理。

3. 学校要有专门的食堂管理人员,成立食堂领导小组,下设专门管理办公室。

4.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,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、供餐单位等信息,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。

5. 第二十条 中小学、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,确有需要设置的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,并避免售卖高盐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有寄宿生的学校依法申请,取得资质后可以设置服务部。

6. 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,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、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。

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承担管理责任,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。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,对食品安全负责,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。

7. 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。

8.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,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。

9. 学校食堂操作间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,食堂要有视频监控管理。

10. 媒体记者没有经过同意,不得随意进入校园采访。应对舆情,及时发现,及时应对。

11. 学校食堂调味品、食材等采购,要严格执行我省“一品一码”食品安全追溯工作,并注意索证、索票。

12.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。 

落实部门:总务处为主。

三、关于2019年全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,强调如下:

1. 学校加强学生教育,如拒绝乘坐无资质的车辆教育,学生、家长签订拒绝乘坐无资质的车辆的承诺书(中途转学来的学生特别强调要签订)

2. 私家车进校园,强调“三定一限”(定时段、定路线、定地点;限速度)。

3. 校园周边的黑校车的摸排工作要抓紧,强调跟学校综治考评挂钩。

落实部门:保卫处为主,德育处配合。

四、2019年全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。强调如下:

1. 传达2019年3月8日消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。

2. 校园防电器火灾,当下校园电器设备增加,一定要做好电器类火灾隐患排查与预防工作。

3. 住校教职工的用房的电器使用安全排查预防工作。

4. 寄宿生公寓,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及消防预防工作。

落实部门:保卫处为主,总务处配合。

五、另外强调:

1. 扫黑除恶治乱工作,每个月15日前各校要上报(2019年17号文件)。

2. 3月份是综治宣传月,抓紧实施。

3. 关于2019年起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工作,《马尾区教育局2019年每季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》(马教安全〔2019〕9号)各组交叉检查,每组的第一个学校为牵头学校。第一组检查第二组,以此类推。

落实部门:保卫处。

 

福建师大二附中安全领导小组

2019年3月25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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